财政部办公厅、应急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告,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适度提高了建设工程施工等6类行业(企业)标准。提高矿山工程项目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原来的2.5%上调到3.5%;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在原标准基础分别上调1.0%;其他类型建设工程提取标准均在原标准基础上调0.5%。

      据征求意见稿修订情况的说明,标准的调整主要是考虑到各地反映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恶劣,铁路轨道建设工程多涉及地下工程,安全投入需求较大。此外,多数企业反映因受建设管理程序制约,建筑施工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列入标外管理”无法得到落实,低价竞标和变相挤占安全费用现象依然存在,征求意见稿明确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包含并单列安全费用,列入标外管理,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结合工程造价时计取的安全费用,根据实际工程建设前期所需、完工程度进行提取”。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 矿山工程为3.5%;
  • 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3%;
  • 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为2.5%;
  • 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工程为2%;
  • 公路工程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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