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根据《实施方案》,青海省西宁市在“十四五”期间计划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1000套,其中2022年筹建2000套。

      西宁市坚持多元化、广范围、低门槛的原则,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人群的住房需求。《实施方案》提出,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设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超过40平方米;同时,西宁市将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服务平台,实施监管服务,并实施严格的退出管理。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公共租赁住房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关注保障对象就近工作、生活等,所以西宁市更加倾向于对市区内便于生活、工作的存量房屋进行改造。

      《实施方案》强调,西宁市支持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将闲置办公、住房、科研教育等合法存量房屋,工业、房地产开发和其他社会组织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等合法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按程序报批后,改建(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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