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务院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了国务院的大督查范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提升监测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动态监管。保护在日常,为精准掌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动态情况,今年3月,福建省漳州市在全省率先制定《漳州市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动态监测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探索出全过程的监测评估体系。

      定期评估“有理有据”

      2020年9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5条明确提出“建立定期评估监测机制”,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每年1月份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监测报告,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等。

      这项要求为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主任吴汉川带来了“解题思路”。他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个别县区未编制保护规划,项目征迁前及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未开展文化资源普查,主要是配套资金不到位、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等原因,这种事后监管的方式不利于尽快发现问题、查找问题、解决问题。而建立定期评估监测机制,可以将关口前移,快速推动问题解决。

      对于如何建立定期评估监测机制,《通知》中没有明确要求。去年以来,漳州市不断实践和探索,不断细化定期评估监测机制,逐步明确了谁来完成动态监测、监测的对象、动态监测的内容、评估报告的格式以及结果如何运用等问题。

      动态监测“落细落实”

      漳州市现辖4个主城区7个县5个开发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涵盖面广且专业性强,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只有4位工作人员,很难完成大量的监测工作。谁来做变成了吴汉川首要思考的问题。

      在实践中,漳州市建立起配合协作的体系。《工作细则》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态监测评估工作,市级相关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进行配合协助,进行监督检查。此外,考虑到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专业性,各级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形成检查组,前往各地开展现场调查评估。检查组人员应当由城乡规划、建筑学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从省级或市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家库随机抽取,要求经验丰富,熟悉相关制度规范,具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监测的范围涵盖了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吴汉川介绍说。他表示,动态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六大类:保护工作机制建立、保护利用资金投入、历史文化名城等保护情况、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情况、在城市更新行动中保护要求落实情况、省市任务落实情况。

      以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情况为例,动态监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普查目录核实情况、测绘建档、挂牌保护、修缮维护、活化利用等。

      对于动态监测的频率,漳州市目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动态监测,同时结合双随机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

      保护利用“有序有效”

      2021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第五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漳州市新行街历史文化街区位列其中。据吴汉川介绍,按照相关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在获批一年内要编制相关的保护规划。12月,漳州市在定期的动态监测中发现,新行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迟迟没有推动。据了解,新行街历史文化街区所在的县区,在年初未安排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的预算资金,未能及时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发现这个问题以后,漳州市相关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及时下达配套资金,用于解决保护规划编制经费不足问题。

      动态监测工作的成效也初步显现。结合第三方技术团队,漳州市2021年度动态监测覆盖了全市9区7县,对名城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情况进行了动态监测评估,推动了“卡脖子”问题的解决,实现了历史文化保护的常态化、有序化。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