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举行《重庆市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重庆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重庆市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由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印发,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重庆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制度正式确立。
据了解,《办法》共13条,主要围绕永久保护绿地的管理部门和职责、确定范围、申报流程、名录管理、标识设置、禁止行为、管护制度、用地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定。
“永久保护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符合城乡规划,生态功能、服务功能突出,具有长期保护价值的绿地。”市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管理处处长姜宝昌表示,永久保护绿地管理制度的确立是重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推动园林绿化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办法》明确要求:城市生态公园、市直管公园、历史名园应当确认为永久保护绿地。与一般公园绿地相比,永久保护绿地有更严格的保护措施,非特殊原因(主要是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未经严格程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不得占用和变更永久保护绿地性质。
如何确认永久保护绿地?《办法》规定,永久保护绿地实行名录管理,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包括永久保护绿地名称、所属行政区域、规划用地性质、绿地类别、四至边界图、面积、确认时间、养护管理责任单位、投诉举报电话等基础信息建立档案,完善管理信息,并定期更新。
《办法》明确提出,永久保护绿地应当严格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永久保护绿地的范围、用途和用地性质。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确认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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