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是城市的希望和未来,解决好他们的安居问题,关系到城市活力和未来发展,也彰显城市温度和包容,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作为人口净流入的超大城市,上海市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政治责任和自觉行动,尽最大努力帮助来沪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提高政治站位
    明确发展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印发后,上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集会议,并前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现场调研,研究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和发展目标。11月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先后审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1月23日,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正式发布《实施意见》。全市按照“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精神,全力以赴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供应各项工作。
    上海市把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将面向新市民、青年人供应的各类享受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全面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计划“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同期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0%以上;到“十四五”期末,全市累计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达到60万套(间)以上,全面健全完善从“一套房”、“一间房”到“一张床”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和“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让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得到较大程度缓解。按照今明两年“多做快做”的总体安排,2021~2022年计划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24万套(间),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总量的一半以上。
    创新政策举措
    实现“五个租”目标
    上海市在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供应过程中,深入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租赁需求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确立了“租得到、租得近、租得起、租得稳、租得好”的“五个租”目标,创新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政策举措。
    多措并举筹集房源,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到”。上海市坚决贯彻“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部署要求,努力克服土地资源禀赋不足,积极落实国家明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五条建设路径。供应租赁住房用地以及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转型为租赁住房用地新建,创设租赁住房用地性质,单列用地计划,供地150余幅,可建租赁住房约1000万平方米、近20万套,其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建立健全商品住房配建制度,新建商品住房中配建不少于5%的保障性住房无偿移交政府,以及配建不少于15%的开发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均主要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企事业单位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以区为主建立多部门联合认定和联合验收机制,已累计完成改建租赁住房认定10余万套(间),其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面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与社会企业合作建设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等多种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类项目配套建设,落实用地面积比例提高到15%,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要求,由产业园区统筹规划、集中建设。
    科学规划空间布局,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近”。上海市认真践行“把最好的资源给人民”的理念,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职住平衡,启动编制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规划,47万套(间)新增建设筹措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规划落地并上图。落实空间格局优化战略,保障性租赁住房布局向新城、产业园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和人口导入区域聚焦。尤其是新城建设,以稳定就业、稳定居住为导向,结合产业发展、人口导入、人才成长不同阶段居住需求,适度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新增住房供应中的占比,将新城轨交站点600米范围内70%以上新增住宅用地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努力把新城建设成为住房发展的民生福祉之城。
    控制租金、优化户型,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起”。上海市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初次定价和调价涨幅实行“双控”。面向社会供应的项目,初次定价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每年涨幅最高不超5%;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项目,租金可进一步降低。上海市严格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的政策,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均面积控制在50~60平方米左右。针对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收入偏低、租金支付能力不足的困难,积极探索通过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及成套住房拆套合租等方式提供“一张床、一间房”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产品,向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定向配租,并在租赁价格上进一步从优,让月租金控制在一张床500至800元、一间房1500元左右,已累计定向供应8000余张床位。
    稳定租期、健全配套,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稳”。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经复核仍符合准入条件即可续租,不设最长保障总年限;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房源退出,周转使用。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可以按规定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上海市居住证》(非上海市户籍)及社区公共户落户(上海市户籍),并相应享受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提升品质、优化服务,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好”。上海市积极打造“小户型、全功能、悦生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点,精心设计户型,高标准配置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近期专门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房型设计大赛,并优化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社区(居村委)服务范围,实施党建引领社区治理行动,共同缔造有温度的幸福社区。
    健全工作机制
    高效有序推进
    健全领导机制。坚持市区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国家要求,成立市、区两级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形成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联合推进机制。全市47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增建设筹措目标任务向各区、各部门双向分解,进行双重考核。
    建立“1+6”政策体系。“1”是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6”是6个配套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房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分别牵头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项目认定、规划供地、非居住房屋改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电力设施改造6个配套细则,在年底前全部正式出台,基本形成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
    完善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推进模式。坚持规划引领,一张蓝图干到底,确保项目可落地、可实施。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纳入“绿色通道”,作为市重大工程,举全市之力推进,确保项目加快开工、加快供应。加强部门协同管理,以项目认定书衔接财政、税收、金融、水电气等各相关部门,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构建“三个一”体系,即一个住房租赁信息平台门户,一个涵盖各类租赁住房、租赁主体的基础数据库,一个以“我要租房”为主题的民生服务场景。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总体要求,积极对接市政府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发布、申请审核、合同网签及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办理居住证等公共服务“全程网办”,不断优化保障对象租赁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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