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将从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9日。与既有版本相比,新版《实施细则》最大的变化就是对提取使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取消了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调离威海市提取、农民工支付房租提取、重大疾病提取等四项超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同时,将下岗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调整为与威海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的可提取;将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回乡、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优化为非威海市户籍职工与威海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可提取。
为进一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新版《实施细则》新增具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的内容。此外,增加了关于违规提取管理的内容,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符合11种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4、具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5、离休、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出境定居的。
8、与威海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的。
9、非威海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法律法规或管理中心确定的其他情形。
装修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新版《实施细则》,购买无合法产权的住房,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商务公寓、车库车位以及装修住房等,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为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申请人及配偶的同一坐落房屋按照购建房方式提取后,该套房屋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期房的职工,可自预售合同签发之日起3年内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自房屋产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
无房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威海市住房的可提取。其中缴存地在威海市区的,提取时可以不提供无房证明;缴存地在文登、乳山、荣成、石岛的,手机APP提取时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
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的,每人每年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为96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租住住房的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夫妻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房租实际支出金额。
下岗失业职工可提住房公积金
针对退休、下岗、失业等威海市职工提取公积金问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直接在威海住房公积金的手机APP办理,也可以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任何服务大厅办理。内退或者特殊工种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或本人医保卡原件及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任何服务大厅办理。
与威海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的下岗失业职工,无论是不是取得了失业证,只要个人账户封存24个月以上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日期应从封存业务的受理日期计算。此项业务推荐职工使用手机APP办理,简单便捷,资金可即时到账。
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将被列入“黑名单”
新版《实施细则》对违反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增加了多项惩戒内容。其中,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标注不良信息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中心将责令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则将其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同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同时,自骗提套取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取消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单位、职工或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涉嫌刑事犯罪的,管理中心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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