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今年通过集中供地方式取得用地的高品质住宅建设项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高品质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预售方案中应包含绿色建筑和健康建筑自评价报告、超低能耗建筑评价报告等,并需对社会公示,接受购房人监督。
通知明确,高品质住宅建设要求包括最低品质要求和竞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其中,最低品质要求为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采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60%、设置太阳能光伏或光热系统。
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除了必须符合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太阳能光伏或光热的现行标准外,还得满足超低能耗建筑、健康建筑、宜居技术等标准。以绿色建筑来说,指的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能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的高质量建筑。根据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无论是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绿色建筑,都必须满足全装修交房。换句话说就是,购房人购买了承诺高品质建设的商品住宅,未来收房时得到的一定是全装修住宅。
为加强过程管控,通知也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管理以建设单位承诺为主,各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施工图备案之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实施方案专家评审会,对高品质住宅建设项目中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方案进行专家评审。而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建设单位提交的高品质住宅建设项目的预售方案中,也应包含绿色建筑和健康建筑自评价报告、装配率计算书和超低能耗建筑评价报告、宜居技术应用和建筑师负责制等管理模式相关资料,依承诺对社会公示,接受购房人监督。
同时,在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高品质住宅建设项目按照承诺内容进行绿色建筑、装配率、超低能耗建筑、建筑师负责制等专项验收,市、区两级建设和规划部门也对项目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健康建筑等相关内容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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