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本次抽查的主要内容有:受检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执行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情况等。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同志和专家组成抽查组,从12月中旬开始开展专项抽查。省厅将随机抽取3个设区市,每市抽查3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以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为重点)以及相关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含海砂堆场)。
通知明确,抽查组将随机抽选受检市辖区县、受检工程,以工地现场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现场检查为主,不听取工作汇报、不召开反馈会,适时通报抽查情况。受检市(市辖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提供本地区全部符合抽检条件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清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工程类型(公共建筑、商品住宅等)、参建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开工时间、形象进度等,并事先安排混凝土质量检测人员、准备仪器设备。
通知强调,各地要持续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督促有关质量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