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统筹协调、高效推进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广东省政府近日决定建立广东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据悉,联席会议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研究协调重大事项,审议相关文件;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培训和舆论引导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促指导各地尤其是重点城市落实政策措施,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由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省政府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省政府联系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省发展和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经总召集人审定后印发。重大事项须按程序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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