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的精神,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制定《川渝两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需要跨地区使用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主编单位在征得原批准部门同意后,可向实施区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经专家会商无异议后,该标准可在川渝两地互认。
“行业发展,标准先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国际国内经济大循环和区域协同发展的大环境下,《办法》有利于促进两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共同发展。
《办法》提出,川渝双方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推动作用,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赢发展的原则,共同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川渝两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互认工作应符合当地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需要跨地区使用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由主编单位在征得原批准部门同意后提出申请。实施区域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行业专家、主编单位等召开地方标准论证会。地方标准由专家组成员协商一致,且无重大技术争议或原则分歧,方可同意通过论证。地方标准由实施区域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后发布实施。若地方标准有局部修订的,应在批准发布时予以说明。论证的内容包括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技术内容的地方适应性,以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其他技术内容。此外,地方标准的实施和监督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应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
据了解,开展川渝两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互认工作,是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求,是推动两地工程建设标准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工作。
一方面,川渝两地大力推动标准资源共享、良性互助,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产品和专业知识的双向推广、交流和应用,切实发挥标准对川渝两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将进一步降低行业区域发展壁垒,营造更加开放便利的市场环境,促进两地建筑市场一体化发展,带动一批建筑技术、产品、人才的迅速发展,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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