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试行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地施工许可审批部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章,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工程,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有关参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包含的特殊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据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工程项目所在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限额以下工程的管理,督促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