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亳州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综合采取“减、放、并、转、调”措施,着力在做好“减法”上下功夫,强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幅精简审批事项。
一是坚持“应减尽减”。进一步清理规范审批事项,对无明确上位法依据、法律法规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和条件坚决取消。二是坚持“应放尽放”。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积极向省级开发区开展全链条审批赋权,实现了“园区事园区办”。三是坚持“应并尽并”。合并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建设用地(含临时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合并,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合并。四是坚持“能转尽转”。将“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占破路审核”“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等审批事项转为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推送项目信息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主动对接服务。五是坚持“能调尽调”。优化调整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流程,简化审查方式,通过方案联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审批。
经过四轮改革,该市审批事项由改革前的73项减少至22项,缩减69.86%,全流程审批事项为全省最少,在全省率先实现“极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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