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化臭氧生成前体物中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将从加强施工VOCs综合治理和加快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两方面采取措施。

      《方案》明确,此次臭氧污染防治涉及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等8个区域,对于涉VOCs作业工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项目进行污染防治。乐山市以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污染源排放管控为着力点,强化VOCs管控,有效防治臭氧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助力全市臭氧污染防控达标。

      根据《方案》,乐山市在9月30日之前开展涉及VOCs排放工序作业的建筑工地,应提前报批。在每日10时至16时期间不得开展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的施工(应急施工工程除外),相关施工应使用VOCs含量低的涂料(如水性涂料等)。

      《方案》要求,乐山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对违规使用高VOCs含量产品的建筑工地和未按通知要求合理安排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的建筑工地,一律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和反复出现问题的项目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倒逼企业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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