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南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3.0 版)》,进一步提升企业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的便利度。

      新方案于5月30日起施行。据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方案最大的改革之处在于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以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取代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不再单独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轨道交通等一些特殊工程外)均可依申请组织联合验收。在满足独立使用功能,且能保证质量安全与整体规划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项目可分期或按单位工程组织联合验收。

      据介绍,确定受理后,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收工作。全部事项通过即为联合验收通过,牵头部门在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根据验收情况,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的问题和补正的材料,建设单位应按各主管部门的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及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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