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印发《广州市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分类配置指引(试行)》,分级分类明确村庄公共设施基本配置要求,推动公共服务加快向农村覆盖,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提升。

      按照不同的服务范围和人口规模,指引区分了乡村群级、行政村级设施,乡村群级设施由区、镇统筹配置,服务全区或全镇,村级设施主要服务于本村或邻村。按不同的服务类型,划分了基础保障型、品质提升型两类设施。

      按照村庄与城市的关系紧密度不同,指引提出因地制宜分三类配置村庄公共设施:城中村、城边村的设施按村委会所在地的自然村配置,远郊村的部分设施细分至非村委会所在地的自然村配置。按不同的功能类别,划分为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教育机构、文化科技、医疗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环境卫生、交通、园林绿化、市政、商业服务十二类。

      按设施的必要性,指引提出“必设、应设、可设”三种配置建议,“必设”为村庄必须设置;“应设”为村庄原则上应该设置,但若村庄条件受限,在满足有效服务的前提下可采用两村合建、共享服务的方式设置;“可设”为宜根据村庄自身发展需求选择设置。同时,指引明确了各类设施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的最低配置标准,并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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