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厅、公安厅联合相关成员单位成立三个督导组,对全省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督查工作。
据悉,本次督导重点围绕各地开展“百日行动”部署情况,重点抽查城郊接合部、城中村和学校、医院周边,对建设年限较长、三层以上、砖混结构、使用预制板、增加楼层、改变承重结构、改变功能布局等经营性自建房,对危及公共安全,特别是三层以上、10人以上,存在坍塌风险和地质、消防重大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提升督查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督导组先后对黔东南州、铜仁市、遵义市、贵阳市、安顺市、六盘水市、毕节市等市(州),涉及14个县区开展督查检查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实地抽查自建房143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70栋、非经营性自建房73栋,共发现问题30条。
针对存在的问题,督导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统筹调度。建立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移交制度,及时推送、共享自建房安全隐患信息,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对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及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快信息录入,把房屋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合法合规性查清楚,形成真实准确完善的工作台账。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整治,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挂牌整改,对初步判定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排查标识为“暂停使用”,采用红牌警示,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初步判定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排查标识为“整改使用”,采取黄牌警示,经鉴定确认后,采取修缮加固、强化管理等工程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特别是自建房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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