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房屋建筑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管理,日前,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至年底前开展治理违规使用海砂专项行动,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以及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专项整治。

      据悉,行动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是否加强对建筑用砂的采购、检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建筑用砂的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建立建筑用砂管理台账资料。加强对原材料和预拌混凝土的氯离子检测,并按照相关标准取样,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其见证取样资料、检测报告应当留档备查。

      针对检测机构,要求通过视频监控查看检查检测机构是否开展检测,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委托单位并上报对应质量监督机构。且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及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用砂氯离子检测报告、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检测报告,未能按要求提供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此外,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各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氯离子超标的海砂对建筑结构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的严重危害,切实把加强质量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紧抓好。做好施工现场质量把关,当某一设计标号混凝土已完成浇筑且未对混凝土拌合物进行氯离子含量见证取样检验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改正,并对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动态记分、诚信扣分。未按要求落实上述工作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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