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

      通知还指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支持力度,在不超出年度提取限额情况下,缴存人年内可以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依照自治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格实施加装电梯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户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

      通知指出,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市场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适当提高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在不超出年度提取限额情况下,缴存人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已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的,不需要申请人再提供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值得一提的是,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户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缴存人可以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对房产使用人等有关情况的说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提取额度和频次方面,可根据当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及各级财政补贴情况,合理确定各楼层住户加装电梯提取额度,并对缴存人申请提取金额采取既定额度进行审批。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之日起,在不超出本户提取限定额度情况下,缴存人可在三年内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无住房公积金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本户加装电梯既定提取额度的,不足部分可由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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