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召开《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新闻发布会透露,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供水节水事关城市运行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修订地方性法规的方式予以固化,有利于城市供水节水这项民生保障工作更好地开展。

      《条例》共八章58条,加强了城市供水节水顶层设计。《条例》明确,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节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中心城区供水专项规划,经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条例》要求,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雨水利用和再生水利用设施。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进一步强化了节水设施改造和节水“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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