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奔小康社会的基础和前提。为进一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按照《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通知,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员(以下简称“督导员”)队伍。
据介绍,督导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督导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和儿童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获得公共服务等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二是参加国家机关和交通运输、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金融等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竣工验收前的无障碍设施试用体验;三是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及知识,推进、增强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识,营造关心、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明确,督导员的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残联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共同对拟成为督导员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督导员持督导员证开展有关工作。
督导员可由省、市、县三级残联从事残疾人维权工作的工作者,残疾人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和专委会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具有一定代表性、影响力的持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人亲属代表担任。每支督导员队伍中至少有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各1名。督导员证有效期2年。
督导员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接受发证残联的领导、监督、检查、指导、培训和考核。在发证残联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无障碍环境社会监督工作。督导员不得以个人身份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州)残联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督导员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探索经验,以建立有实际工作能力的督导员团队为基础,做细做实相关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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