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公布《济南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济南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的管理主体以及申请流程和补助标准,是山东省第一部关于历史建筑修缮维护资金补助的办法,对于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凝聚名城保护社会共识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分四部分、11条。第一部分为总述,主要明确文件制订的依据、适用范围等,并对历史建筑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是补助标准及申请流程;第三部分是资金监管,对资金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第四部分是实施时间,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办法》明确,按照修缮维护资金总额(以结算报告为准)的30%进行补助,一次补助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照历史建筑所在地,由市、区县(功能区)两级按1:1进行分担。
为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一步将牵头组织相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职能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保护格局,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惠及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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