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沈阳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3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5%以上,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达到70%以上;培育8个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1个以上国家级现代建筑产业园,新增1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打造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不断提升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形成建筑业与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融合发展的新业态。

  鼓励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设

  按照《方案》,政府投资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办公、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商业综合体等公建项目,将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进行正向设计,采用装配式混凝土或钢结构方式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鼓励采用装配式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5000至30000平方米的,装配率须达到40%及全装修;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率须达到50%及全装修。

  全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开发建设(含回迁房)的土地,在出让时将明确装配式建筑及成品住宅建设要求,相关内容列入土地出让合同;全市行政区域内(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除外)新开工项目的装配率须达到50%以上、商品住房成品化比率达到100%、标准化预制构件应用比例达到30%以上并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鼓励商品住宅推行建筑与装修一体化设计,采用菜单式和集体委托方式进行全装修建设。推进装配式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应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轻质内隔墙等装配式装修部品,完善成品住宅质量监管机制,打造5个以上装配式装修示范项目。

 购买装配式商品房可提高20%公积金贷款上限

  《方案》提出,沈阳将加大装配式建筑房地产开发政策支持力度。在符合规划条件和技术管理要求前提下,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设且装配率达到一定标准的,可获得一定计容面积的奖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购买经相关责任部门认定后的装配式住宅项目中成品商品住房的购房者,提高20%贷款上限。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此外,沈阳还将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优先推荐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我市龙头企业采取与外地企业联合投标方式,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施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给予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物流运输、交通方面政策支持,优化超大型构件运输的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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