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之窗江苏讯(王璇)10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档案馆、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江苏城建档案工作于1980年代恢复,与城乡建设工作同步发展。目前,江苏是全国唯一建立起城建档案管理省、市、县、乡镇四级工作体系的省份,城建档案工作的制度建设、标准建设、硬件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档案资源建设等,均在全国领先。”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介绍,截至2023年底,各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共有馆藏纸质档案约1500万卷、照片档案约700万张。丰富的档案资源,为全社会查询利用城建档案提供了良好基础。

发布会上,王学锋就《办法》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她表示,《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于2002年由省政府颁布实施,为全省城建档案管理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但随着城乡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城乡建设的主要矛盾、目标任务、内涵特征、方式方法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城建档案工作原有的制度体系与新的形势和要求已不相适应;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相继出台,原《办法》诸多内容也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最新表述不衔接。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省政府立法工作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1年启动《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历时三年完成修订,新《办法》即将施行。

这是江苏城建档案法治建设新的里程碑,为城建档案条线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供了指引;为城建档案工作顺应城乡建设发展新阶段新要求提供了遵循;为城建档案工作融入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铺设了法治轨道;为城建档案更好地服务社会生产与百姓生活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悉,《办法》不分章节,共三十条,紧扣新时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宜居韧性智慧城乡建设总体目标,优化制度设计,推动建立工程建设活动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档案质量,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优化档案公共服务。

主要内容有:

探索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办法》在全国首创提出按“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运维养护”四个阶段来开展档案收集工作。同时,对既有建设工程的补测补绘档案以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修改造工程档案的移交,明确了要求并予以强调,实现“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档案管理。通过建设工程档案“收集—应用一再收集一再应用”良性循环,进一步夯实城建档案服务社会治理和广泛应用的基础。

将乡村建设档案管理纳入适用范围。《办法》率先在全国以立法的方式,将农民自建房等乡村建设活动档案纳入城建档案工作范畴,推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城乡一体化,更好服务城乡融合发展。

更加注重档案质量管控。《办法》针对工程建设活动周期长、参建主体多元等特点,抓住“档案形成主体”“建设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移交”三个关键点位,设置了全链条档案质量控制机制,同时将工程档案的检查验收情况,列为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参考要素,正向引导参建各方加强档案质量意识,履行质量主体责任。

优化档案利用服务彰显档案价值功用。《办法》强化了城建档案开放利用的制度建设。包括: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运用“数字政府”建设成果,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利用城建档案;由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创新服务方式,保障城建档案开放利用的安全和通畅。

《办法》同时明确,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加强对城建档案的整理、研究和开发,更好地服务社会生产生活,包括:为抢险救灾、城市更新、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等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支持和决策参考;在房屋买卖、租赁、改造、装修等方面为社会公众查询利用提供便利;依托馆藏资源,结合实际举办专题展览、公益讲座,提供文献出版物和档案文化创意产品,开展媒体宣传等活动,推动城建档案文化传播等。

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应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类型和移交责任主体。对地下管线专业图以及管线的更改、报废、补测资料和落图成果,明确由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及时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对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既有地下管线补测补绘工作成果,明确应在相关工作结束后及时移交。

《办法》还鼓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地下管线专业图、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成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绘制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加强更新维护,以保障城市中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开展和城市生命线的安全运行。

发布会上,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围绕“城建档案社会应用面很广的主要体现”及“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和渠道查询城建档案”等问题进行回答。

“城建档案与社会生产生活关系十分密切,在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社会日常工作服务保障、百姓日常生活等方面都有广泛应用。”金文介绍,目前,13个设区市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均在“江苏政务服务网”公布了本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的办公地点、咨询电话、办理流程等信息。所有城市建设档案机构都提供电话咨询和现场查档服务,查档人可以先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然后至现场查询,也可以直接前往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查询。

(来源:江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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