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仍处于调整周期,房地产企业经营压力大,流动性风险尚未消除,宏观支持政策需要持续发力,主动出击。
┃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李建军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环境出现恶化,部分房地产企业尤其是民营房地产企业融资困难,面临债务违约风险。为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在建房地产项目正常建设,维护广大购房人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和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中央高度重视房地产工作,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11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在此背景下,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房地产融资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分类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准确理解把握了中央精神,为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提供了重要抓手。
通知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当前,一些金融机构在内部风险防控考核等压力下,风险规避情绪较重,对房地产企业融资态度谨慎,易导致一些项目因资金周转困难而产生停工和逾期交付问题。在此背景下,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评估,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有利于支持正常在建项目建设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有助于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我国房地产企业一般是集团公司加项目公司的架构,集团公司和项目公司都是独立法人,即使集团公司出现债务违约,项目依靠存量资产,也能正常开发运营。通知明确区分了集团公司债务风险和项目公司开发运营风险,依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和项目开发企业的有关情况,针对项目公司而非集团公司做好融资支持,大大提高了政策支持的精度。有利于资产优质、合规经营的项目公司及时获得融资支持,有序推进项目正常开发建设,防范在建项目停工、逾期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仍处于调整周期,房地产企业经营压力大,流动性风险尚未消除,宏观支持政策需要持续发力,主动出击。尽快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将有助于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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