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招聘范围
(一)应聘人员须为应届毕业生。已取得硕士学位或应预期可以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派遣证);
(二)京内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学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
京外生源应符合进京落户的相关政策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即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即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四、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需完整准确填写招聘申请表(点此下载:建筑杂志社应届毕业生应聘申请表.docx)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所填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请发至邮箱:409649099@qq.com。
(二)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需要可要求应聘人员补充有关材料,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笔试。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进入笔试环节。达不到该比例的,视岗位人员紧缺情况研究确定是否继续组织该岗位的招聘。
我社将以电话、手机短信或邮件等形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面试当天,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知识、认知能力和专业水平。
(四)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个人素质与修养及其逻辑分析与临场发挥能力。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对通过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三甲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考察方式为个别谈话和查阅档案。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性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我社官网和办公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进入实习期、试用期。实习期2-3个月,根据实习情况确定是否进入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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