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之长沙智慧:直面新矛盾,解决新问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我有购买大房子的资格了!我不要(住)一个很大的地方,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住宅就可以了。”5月11日下午,长沙市民王先生在微信朋友圈奔走相告。

王先生目前家有夫妻俩和父母及两个小孩共6人,居住在两套7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性质的公寓里,较为拥挤,近年来他总想换大房子,但二手的小房子又很难卖掉。受制于长沙二套住房限购政策,和王先生一样,不少为换购较大面积住房而发愁的市民不断在《市长信箱》、《问政湖南》等公众渠道发声,提出住宅性质的公寓能否不占购房指标。

5月11日中午,长沙市政府方面作出正式回应,满足了此部分市民改善住房的换房需求。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业主,可以通过与住房租赁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方式,将存量房盘活作为租赁住房,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此存量房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既要立足当前,直面矛盾,解决改善型需求的现实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筹措房源,解决租赁住房的战略问题。”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

据介绍,王先生等市民遇到改善需求购买受限的状况,只是受楼市“9070”调控政策影响的局部现象。

早在2006年6月1日,“国六条”楼市调控政策的出台,对新建住房结构比例作出规定,要求新建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为落实这一政策,与长沙一样,国内不少地方的一些开发商在进行建筑设计时,把原本的一套9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分成两套小户型设计,采用两个产权证;更有甚者,部分楼盘销售时要求一户人家必须同时购买两套。这导致在后来的楼市限购中,相当于两套小户型的住宅性质的公寓,占用了两个住宅购房资格。

一方面,受限购政策影响,此部分有换房需求的业主不具有购买改善型住房的资格;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房价上涨透支了部分人群购买力,叠加疫情等因素影响,楼市出现下行,住宅去化出现压力。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长沙市商品房成交量同比下降了30%以上。

也就是说,想换房的买不了,想卖房的不好卖。

为了平衡楼市买卖需求,既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又促进楼市的平稳良性发展,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沙市将保持楼市调控战略定力,进一步优化调控、精准调控,着力构建“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供应、高端有市场”的供应体系。

按照目标,到2025年末,长沙市将通过盘活、新建、配建等方式,力争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15万套。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