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选择部分地区,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同时,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行 “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实行“—站式”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
之前国务院就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管理发表了指导意见,政府层面简化行政审批日益突显,即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也加强明确责任与义务,加大追责力度。
1、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认定,放宽企业承揽业务范围的限定。这样,可以大大减少不必要的行业管理成本,减轻与建筑企业市场开拓和业务发展无关的负担和束缚。因此,对企业资质标准的设置和管理呈现逐步淡化的趋势。
2、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积累信用、核心技术、优质工程业绩为企业赢得社会的认同和市场地位。因此,对企业信用、责任追究和履行义务呈现强化的趋势。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淡化 “门槛”要求之后,更加重视对建筑企业运行过程的行为监督,特别是对违法、违规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违反市场规则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行业,加大追究、查处和处置力度。
4、借助于信息化手段,以“四库一平台”运行为标志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以“互联网+政务服务” 和“—站式”网上审批为标志优化资质管理和服务,将进一步促进建设行业电子政务的常态化。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