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如期交房,开发商有时会招揽第三方施工队进入施工场地,帮助承包方施工。工程竣工后,对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工程款,发包方和承包方又相互推诿,这种情况下,第三方的工程款应由谁承担呢?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A置业公司与B建设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包A公司开发的某项目的外立面装饰及保温工程。2020年10月,因工期临近,为确保涉案项目如期完工,A公司让第三方吕某带领若干劳务人员进入B公司场地帮助施工。
工程竣工后,因B公司对吕某入场施工有意见,拒绝与吕某进行结算,最后A公司确认了吕某完成的工程量及提供的材料款。
但对于应支付给吕某的工程款,A公司与B公司互相推诿。吕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支付其工程款100余万元,同时列A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
A置业公司与B建设公司所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章丘法院依法予以认定有效。
A公司联系吕某进入涉案场地施工,虽然干的是B公司承包的工程,但由于A公司在吕某入场、人工费价格等方面有决定因素,其自身利益削弱了B公司对涉案工程的承包权。
鉴于原告吕某施工的客观事实,本案中B公司未予签字确认的工程款,可视为A公司与B公司联合发包劳务给吕某,B公司对涉案工程款可承担60%的责任。
遂判决B公司支付吕某60%的工程款,计60余万元。
宣判后,原告吕某、被告B建设公司均服判,第三人A置业公司不服上诉至中院。
二审法院认为>>>
结合三方(A置业公司、B建设公司和吕某)当事人陈述,能够确认吕某是在A公司认为B公司存在施工进度滞后且返修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情况下,由A公司联系安排入场施工的。
若吕某的合同相对方仅为B公司,则其施工完毕后应由B公司为其确认工程量并结算工程款。
但事实是吕某施工完毕后,A公司确认了吕某购买的材料清单及人工工程量,并确定了相应的材料价格及人工费单价,实为A公司与吕某结算了工程价款。
综合上述事实,吕某进场并非仅受B公司安排指挥进行施工,A公司亦参与了管理,对吕某发挥了一定的直接发包人的作用,一审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判决B公司对A公司签字确认的工程价款承担60%的责任适当,本院予以维持。
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B公司已将60余万工程款支付给了吕某。
法官评析
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刘焕敏
在现实建筑领域中,常常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有些开发商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时,因资金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工程进展缓慢,在交房日期临近时,又担心逾期交房会承担违约金,为保交房,遂不经承包方同意,独断专行,擅自让第三方入场帮助承包方施工,第三方工程款也让从其与承包方约定的施工项目工程款中出,损害了承包人的利益,招致承包方反对。这就导致第三方施工完毕后,就第三方工程款的支付,开发商与承包方互相推诿,引发第三方诉讼。
开发商与承包方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开发商作为出资方,居于优势地位,这也是导致此类现象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本案的判决,直面建筑领域存在的不公平现象,查清事实,均衡开发商与承包方的利益,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依法保护施工及劳务人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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