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丛亮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日,中央编办正式批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相关领域政策统筹协调,推动各项重大举措早落地、见实效。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公开发布。一个多月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方面坚决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推出了系列配套举措,取得初步成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政策链条长、工作环节多。结合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民营经济工作现状,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在国家发改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的重大决策部署。

民营经济发展局的主要职责是: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张世昕表示,在现有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巩固拓展现有工作成果,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优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支持。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最新数据,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在今年4月初突破5000万户,截至5月底达到5092.76万户,较2012年底(1085.7万户)增长了3.7倍,民营企业占比由79.4%提升至92.4%,在中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我国民营企业由2010年的1家增加到2020年的28家。

今天,中国正处在高质量发展阶段。放宽历史的视野,我们才能看清和不忘记来时路。40余年来中国快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史上的奇迹,可以说,波澜壮阔的中国改革开放史就是一部民营经济发展史。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了“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理论。这个决议打开了市场的历史空间。

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重大命题,强调“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尽管这时经济改革还只停留在经济机制调整的层面,但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所固守的单一的计划配置资源方式,还是产生了重大冲击,可以说是打开了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扇大门。

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是当前我国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决定》认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1987年,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的观点。

这标志和进一步开启了市场力量,民营经济此后不断壮大。

1988年,民营企业的用工人数历史上第一次超过国有企业人数。 民营经济也第一次被承认为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全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这一决策打破了传统的社会主义建设模式和思路,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天地、新境界。

这一年,报纸上第一次出现了“企业家”这个新名词。

1992年后的30年间,民营企业数量和规模实现跨越式增长,代表民营经济的民营企业发展出现了“56789”的特征: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的GDP,70%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力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今年3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习近平强调:“我们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在民营企业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早在 2018年11月,习近平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时就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40余年来,民营经济每一步的发展,都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在党的鼓励、支持、引导下不断发展壮大,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政策方针,也不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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