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视频
智慧城市
公积金
建筑业
地区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河北省
山西省
黑龙江省
辽宁省
山东省
江苏省
咨询
建筑头条
建筑管理
历史建筑
政策法规
建筑百科
建筑之子
中国城管
中国物业
地标建筑
质量安全
会员
中心
登录
注册
首页
咨询
政策法规
发包人应当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挂靠的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81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最高法新观点!通过内部承包形式达到借用施工资质(挂靠)目的的实际施工人,即挂靠的实际施工人有权参照《建工解释》第43条的规定向发包方直接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应当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挂靠的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案件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冷犁、蒋佳文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终985号,2022年03月09日;审判人员:郎贵梅 王朝辉 刘丽芳]
————————
点赞(
0
)
打赏
本文分类:
政策法规
本文标签:无
浏览次数:
811
次浏览
发布日期:2022-10-29 14:05:55
本文链接:
http://jianzhuzhichuang.com/cms/zhengcefagui/6759.html
上一篇 >
重磅好消息,四荒地不用转建设用地,鼓励四荒地开发休闲农业
下一篇 >
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归挂靠分包人的第三人,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江苏传统村落保护:让乡愁有处安放 让文脉永续传承
李强: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态势
破解楼市“需求疲软”!湖南长沙县出新政
首批“好房子”经验出炉 这些典型案例值得大力推广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登录
注册新账号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