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承包人与分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价款归挂靠分包人的第三人所有,且有证据证明第三人进行实际施工的,该第三人为实际施工人,承包人亦知情该挂靠关系及实际施工人的施工行为。在案涉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作为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承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案件索引:(2021)最高法民申5718号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