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视频
智慧城市
公积金
建筑业
地区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河北省
山西省
黑龙江省
辽宁省
山东省
江苏省
咨询
建筑头条
建筑管理
历史建筑
政策法规
建筑百科
建筑之子
中国城管
中国物业
地标建筑
质量安全
会员
中心
登录
注册
首页
咨询
政策法规
最高法:尚未完成工程结算的,施工人主张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是否支持?
67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最高法:发包人与总包人之间尚未完成工程结算的,实际施工人主张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是否支持?
最高法院再审认为:
关于二审法院判决引洮管理局不承担给付工程款的责任是否有误的问题。
本案中,因引洮管理局作为发包方,与中电建公司并未完成工程结算,二审法院以本案是否存在欠付工程款的事实不清楚,未判决引洮管理局承担给付工程款的责任并无不当。
(2021)最高法民申2122号 · 2021-05-31
点赞(
0
)
打赏
本文分类:
政策法规
本文标签:无
浏览次数:
674
次浏览
发布日期:2022-10-29 18:00:30
本文链接:
http://jianzhuzhichuang.com/cms/zhengcefagui/6779.html
上一篇 >
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归挂靠分包人的第三人,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下一篇 >
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建筑企业资质增加了【综合资质】
中国最高烂尾楼要复工了,后年完工结构高度596.5米,仅次于全球第一高楼迪拜哈利法塔
“西南第一高楼”蜀峰468项目复工,2027年建成
止跌回稳趋势进一步巩固 各能级城市梯次回暖
2025高等教育发展论坛暨思政研讨会圆满落幕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登录
注册新账号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