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包人与总包人之间尚未完成工程结算的,实际施工人主张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是否支持?

最高法院再审认为:

关于二审法院判决引洮管理局不承担给付工程款的责任是否有误的问题。

本案中,因引洮管理局作为发包方,与中电建公司并未完成工程结算,二审法院以本案是否存在欠付工程款的事实不清楚,未判决引洮管理局承担给付工程款的责任并无不当。

(2021)最高法民申2122号 ·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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