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当事人对房屋产权有争议,此时征收部门该怎么办呢?

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是很容易发生纠纷的,尤其是涉及到房屋买卖等情况。此时,房屋的买方和卖方都可能主张自己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此时征收部门该怎么办呢?能够仅凭房屋产权登记认定被征收人吗?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孟先生与李女士早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孟先生的房屋转让给李女士。可是在房屋签订之后、房屋产权转移之前,孟先生去世了。孟先生的儿子认为该合同是无效的,也并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而李女士则认为自己已经缴纳了房款,该房屋属于自己。到了征收的时候,双方的争议更是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此时的产权登记上还记载着孟先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孟先生已经去世了,于是征收部门便与孟先生的儿子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李女士对此表示不服,以征收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在当事人对于房屋权属存在争议时,征收部门并不具有判断房屋权属的实际能力,只能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将补偿款进行提存,在当事人对该争议解决之后,再由权利人领取补偿款。

沈律师认为,人民法院的观点是十分合理的,双方当事人既可以解决纠纷,也可以解决征收补偿的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当事人对房屋产权有争议,征收部门该怎么办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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