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出台新版《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电子招标投标予以规范。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并按照规定及时对接交换、推送、公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和数据。
对提交保证金的相关内容予以明确。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人、中标人提交的形式,不得要求超标准提交。鼓励招标人按照国家规定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对严重失信的建筑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惩戒措施,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
为避免建筑市场活动中发包人滥用职权指定承包人购买建筑材料或者指定供应商的现象,《条例》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人采购的,发包人不得指定承包人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有利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而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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