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申请标准
消防工程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到每个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消防工程并不属于建筑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而属于一个独立分包工程,需要有专门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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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等级标准,在此次改革前就分为一级、二级资质,当下我们仍按原标准执行。
1、企业资产:按原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和执业资格按原二级资质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个人工程业绩:按原二级资质标准,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注册建造师:按原二级资质标准,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职称人员:按原二级资质标准,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技术工人:按原二级资质标准,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3、企业业绩:按原二级资质标准,不需要企业业绩。
4、技术装备:按原二级资质标准。
消防二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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