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首要责任,施工总承包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主体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以及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工资支付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紧张,分包转包管理混乱等常见问题,都是导致农民工工资被克扣拖欠的重要原因。实践中,不仅需要人社、住建部门介入处理,还需要法院、公安、检察院联动配合,才能有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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