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烂尾楼”泛滥根源是腐败!国土和住建等部门是重灾区!
“烂尾楼”并不是中国的专利,国外也有,如印度、加拿大、美国等也有。都与期房有关,但国外的期房与中国的期房有很大区别。
期房在全世界都有,都是先收款再交房的资金,烂尾楼也是国内外都有,有像我们这样闹到集体断供的没有,只有中国。
国外与中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同。
所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际上就是政府部门联合银行实施第三方监管,要求预售房的购房款打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当房企资金链断裂,导致楼盘建不下去的时候,监管账户的资金可以保证楼盘完工。
1、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同。
国外的资金监管:一般是交给律师事务所管理,律所建立信托账户,根据楼盘进度分批划拨资金给开发商,楼盘初期的建设需要开发商进行垫资,这样就保证开发商必须要有足够资金去开发楼盘。
国内的资金监管:是交给银行了,可是开发商又是银行的大客户,很容易出现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国内烂尾的楼盘,所有的钱都已经被房企拿走了,别人接手不但不赚钱,还得先搭钱去建房子。
2、购房者贷款时间点不同
国外的楼盘在交付之前,购房者是不需要到银行贷款的,只有楼盘交付之后,才开始银行到贷款,然后还房贷。
中国是在你买房签合同之后,就开始还房贷了。
所以,在国外就算房子烂尾,大家损失的只是一部分首付。而国内不同 无论房子是否烂尾,都有房贷存在。
国外的期房预售制度更倾向于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国内的期房预售制度就是一个保护银行和开发商而不是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中纪委说“烂尾楼”泛滥根源是腐败!一点没错,除了国土和住建部门外,我认为银行才是罪魁祸首。银行与开发商狼狈为奸,没有起到监管的作用,甚至一起挪用这笔资金它用,造成楼盘“烂尾”。
国外建房只使用首付款就能建房,而我国是购房者全款(购买时就贷款交给了很行监管)却出现“烂尾”,正常吗?责任完全应该是银行监管不力,玩忽职守。
这个锅让购房者承担,“烂尾”了还要还贷,往小里说是流氓行为,往大里说是诈骗。因此,银行的行为已经是触犯了法律,这个锅应该银行自己背,所以购房者完全不应该继续还贷,反而应该把银行告上法庭。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