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重庆市关于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城市更新中将严格拆除管控,严禁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不强制搬迁居民村民等。
《实施意见》着眼于构建重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明确提出到2025年多层级多要素的保护传承体系更加完善,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
在完善保护传承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保护对象、保护管理体制、保护规划三大体系。在保护对象上,《实施意见》明确除要保护历史地段、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还要把见证新中国成立及发展历程、改革开放的代表性遗存以及当代重要的建设成果保留下来。
《实施意见》还明确,各区县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将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名录、分布图和历史文化保护线,纳入区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在加强保护利用传承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把保护好各类历史文化资源放在首位,严格拆除管控,禁止大拆大建,不强制搬迁居民村民,保护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老建筑、古民居,采用“小规模、渐进式”保护整治方式和“绣花”等微改造方式。
据了解,重庆还将通过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巴蜀文化旅游走廊等跨区域、跨流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工作,加快实施两江四岸核心区整体提升、系列文博场馆和中心城区山城步道的规划建设等,进一步传承利用好各类历史文化资源。
作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重庆市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现拥有1处世界文化遗产,还有2处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有1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4个市级历史文化名城、23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以及6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历史文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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