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发布《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将10座人口净流入城市纳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深圳位列其中。
大城市,居不易。新市民与青年人群体,往往在大城市立足未稳,也无法进入传统的住房保障体系,成为“夹心层”。作为保障性住房“新物种”,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主打小户型、低租金,且不设收入线门槛。其民生属性尤为突出,是一种创新型、发展型保障,有利于优化住房租赁市场供给结构,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直接来说,这涉及“住有所居”“房住不炒”目标的达成;更进一步,这关乎扩大内需、共同富裕愿景的实现。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初来乍到的新市民、青年人提供一个靠谱的落脚之地、安心的过渡居所,既是城市对他们的一种温情善意,也是提升城市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应然之举。因为城市发展的核心在人,人口的持续流入特别是青年人才的集聚扎根,是一座城市的活力所在、未来所系。
从各地近期公布的“十四五”住房规划中可以看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成为住房供应中当之无愧的“重头戏”。深圳已确定“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全市住房建设筹集总量的30%,不少于40万套(间),力度不可谓不大,彰显“重点城市”的魄力。
规划先行,行动兑现。建房要地,地从哪来?千方百计新增用地,在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深挖存量土地和房屋,引导闲置和低效利用的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回报周期长、企业积极性不高,怎么破?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存量闲置房屋改造,利用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均不补缴土地价款,同时还将获得税费优惠、信贷支持。政府给政策,引导市场干,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码提速才有保障。
对于深圳来说,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既是“要我做”的硬任务,也是“我要做”的硬担当;既要让更多新市民、青年人安身又安心,也要大胆创新、先行示范。要处理好“有形”与“无形”的关系,既要关心硬件条件,也要注重软件配套,特别是要加快推动租赁赋权、落实租购同权;要处理好“短期”与“长期”的关系,把握好力度、节奏,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动态平衡、持续推进;要处理好“守正”与“创新”的关系,把准中央意图、省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推动基层创新,率先探索超大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有效路径。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