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将以“提振消费信心”为主题,切实改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3. 15” 河南省室内环境污染投诉活动实施方案。
活动主办单位:河南省消费者协会
活动承办单位:河南省室内环境污染投诉站
河南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
联合单位:省会各主流新闻媒体
参与单位:河南豫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河南中环高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韩晓明
成员:李汉生 丁中伟 刘金中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主题突出、目的明确、声势浩大、注重实效”的原则, 组织开展“3. 15”消费者投诉维权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目的
当前危及人体健康的室内环境污染日益突出,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消费者对室内环境质量超标问题的投诉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许多服务企业为最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顾民生安危,在消费者服务领域中虚假环保宣传,致使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严重。通过本次消费者活动的开展,提高消费者环保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对虚假宣传服务企业起到警示和强烈的震慑作用,从而规范行业市场行为,提高和改善室内环境质量。
三、本次重点受理投诉范围:
1、对购买开发商销售的精装成品房室内环境污染;
2、未取得绿色环保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认证自称环保装饰造成室内环境质量超标;
3、未取得室内环境净化能力等级资质认证的企业为消费者从事污染治理工程未达到国家标准的;
4、未取得新风系统安装施工能力等级资质认证安装新风系统不能达到预期设计效果的;
5、取得室内环境检测资质认证机构不按检测技术规范要求,采取委托净化治理企业送样检测分析弄虚作假的;
6、对幼儿园、学校、养老院、休闲娱乐服务等公共场所室内环境质量污染的投诉。
四、活动内容安排
1、凡符合上述列举范围的案件,消费者均可投诉维权。由承办单位根据投诉事件情况委托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机构进行采样检测化验分析;
2、投诉受理时间:自2023年3月3日—3月12日;
3、投诉电话:0371-86612315
4、对受理案件检测结果进行总体汇总分析。
五、媒体参与
联合省会主流新闻媒体举办“3. 15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消费者树立自我防范理念,宣传普及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守信服务企业,扩大诚信企业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打击虚假环保宣传服务企业,披露和曝光给消费者造成室内环境质量严重超标行为的典型侵权案例。
河南省室内环境污染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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