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直在疑问,三级资质到底取消了没?现在具体的通知已经出台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通知主要内容

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合并,对层级过多的资质等级进行归并。改革后如下:

工程勘察资质: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

施工资质: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政策解读

Q:三级资质是真的取消了吗?

A:住建部建办市函〔2021〕510号已正式发文,其中明确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本次资质有效期延期是在资质标准出台前的最后一次延期。提醒企业自2022年11月2号后住建部已经明确以后没有三级资质的存在了,如果想申请直接按照改革文件中的去申报,资质分类已经明确以后只有综合资质、甲级、乙级了。所以企业如果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二级资质,原证书将自动失效作废,不能换乙级资质。三级施工总包、专包资质到期后将不能延期,资质到期后直接失效。

Q:改革后二级和三级合并为乙级资质,是不是现在不用升级或申报二级直接等标准下来后换乙级资质?

A:《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申报二级资质资产、技术负责人满足二级要求就行,人员按照三级资质标准要求配备就可以了,而不是按照二级标准配备。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是三级资质具备升二级资质的条件,如果升二级重点考核的是企业业绩,而不是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如果企业业绩不够升级的要求,是可以直接申请二级资质的,也就是说申报二级资质资产、技术负责人满足二级要求就行,人员按照三级资质标准要求配备就可以了。

注意:二级资质申报要求每个省份都不一样,一定要确定自己企业所在的省份要求去准备。

住建部将于2023年10月发文一次性收回已下放十五省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海南、河北、内蒙、广西、湖北、贵州、重庆、福建、陕西、山东)资质审批权,具体收回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勘察资质: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设计资质:(1)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2)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3)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1)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2)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监理资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住建部将于2023年10月发文暂停全国范围内资质分立、重组业务,注此次会对特级企业资质进行重点要求。第一,特级企业可换发综合资质,一特企业具备的其他项资质自动取消,双特以上企业允许对其他项特级资质进行分立,特级以下的其他类资质项进行取消,不允特级在现有的特级以下资质进行分立。

(文章内容来源于建筑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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