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全力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落实落细,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力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全面强化制度体系建设

      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实行公平竞争集中审查制度,将由起草机构自行审查改为由法制工作机构集中审查,严把公平竞争审查关。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制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将公平竞争审查与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有机结合,作为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制定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健全重点领域制度体系。聚焦工程建设、市政公用等重点领域,陆续出台《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信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反垄断要求维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的通知》等政策制度,统一全省规则,进一步消除建筑市场、市政公用等领域的地域和行业壁垒,保障各地各类企业公平参与省内市场竞争。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我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制度,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建筑业企业培育力度,提升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精准实施监督指导

      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建由建设、房管、综合执法、法律顾问等骨干力量组成的人才库,每年组织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督查中发现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推动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2018年以来,对677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和1170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均予以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了反垄断要求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落深落实。

      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以房地产、工程建设、市政公用、城市管理、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全面清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措施,建立问题整改清单,进行逐一整改销号,2022年对全省1036件存量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增量文件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整治发现的69件存在问题的政策文件全部进行废止或修改。

      推动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对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案件进行举一反三,组织全省285家供水、供气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对是否存在垄断供水供气设施的设计施工采购、转嫁应由供水、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瓶装燃气企业实行垄断经营等行为进行排查,在市政公用领域全面落实反垄断要求。指导各地依法推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要求各地不得限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或者选择指定的保险经纪机构,不得以推行共保体、招标入围等方式限制任何保险公司依法承接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不得将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作为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或者其他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等事项的条件。

      着力加强政策宣传培训

      领导带头学深学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厅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带头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落地落实,并要求全厅上下和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公平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参与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等进行专题宣传报道,畅通各级投诉举报途径,加大公众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反垄断工作力度。

      加强法治培训提升干部队伍法治能力。每年组织举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能力提升培训班,将落实反垄断要求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深化各级部门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思想认识,2018年以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600余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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