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国城镇化率仅为36%,2021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4.72%,20年间提高了近29个百分点。而2021年末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6.7%,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有着18个百分点的差距。目前我国已经处于城镇化发展的中后期,在稳步提高城镇化水平的同时,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效率成为下一阶段的重要目标。
7月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 2025 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明显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这一实施方案意味着,“十四五”期间我国新型城镇化将全面进入提质增效阶段。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首要任务
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高国力撰文表示, 2021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2551美元,按世界银行划分标准属于中高等收入国家,同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4.7%,低于中高等收入国家67.59%的平均水平,更低于高收入国家80%左右的平均水平,按照发达国家经验还有一定增长空间。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区间的中后期,城镇化发展趋势具有两方面特点。一是我国城镇化动力依然较强。
当前我国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是农业的4倍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且城乡之间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有明显差距,这些客观现实持续吸引着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农民进城仍是大趋势。二是我国城镇化速度将逐步放缓。
尽管2011年以来,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增速快,但新增农民工数从1055万人降至400万人以下,2018、2019年分别在200万人左右,2020年受疫情影响出现了明显的负增长,2021年得以反弹。但仍比2019年减少614万人、下降3.5%。未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将进一步减少,这将带来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速度逐步减缓。
除了疫情因素外,近年来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增速放缓存在两大制约因素:首先,户籍制度制约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村转移人口长期不能在所在城市落户,不能平等享受所在城市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资源,不能真正融入城市。对此,实施方案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提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 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
其次,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退出机制也是重要因素之一。对此,方案提出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新型城镇化更注重提质增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一系列重大历史性成就,1.3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效显著,城镇化空间布局持续优化,“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但在城镇化质量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农业专业人口质量问题,城市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不足问题等。对此,实施方案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对推动我国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作了全局性谋划。在人口质量提升方面,明确提出,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稳妥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培训、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社会保险、农民工劳动权益等保障水平,健全配套政策体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在基础设施和服务方面,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防洪排涝、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设施建设,建设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城市,使城市成为人民高品质生活的空间。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聚焦空间治理、社会治理、行政管理、投融资等领域,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也是新型城镇化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对此实施方案提出,分类推动城市群发展,有序培育现代化都市圈,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大中城市功能品质,增强小城市发展活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引导小城镇分类发展,推动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突破口,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逐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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